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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很累,甚至有些心灰意冷。”昨天,深圳个人合作建房倡议人林立人面对记者一脸疲态。再过两天,林立人就要上法庭面对一起因合作建房(拍卖)引发的官司,而更让他烦恼的,是来自于网络的攻击。这些攻击和两天后的官司联系密切。
“以个人名义收取42万(元)参加者的服务费属非法经营行为”,“持有三个不同名字和不同号码的真假身份证”……网络帖子上的这些字眼无疑让人想到“不法人员”和“骗子”,林立人坦承这些帖子给自己带来了很大的精神压力,“甚至会导致不少人对自己产生误解”。
1 网帖列举
“五宗罪”
5月9日,多个网站均出现了一个标题为《通告!“诉深合作建房林立人假身份案”5月14日开审》的帖子,帖子称原告杨某诉“深圳合作建房林立人假身份合同纠纷案”将于5月14日下午在深圳中院进行审理,并列举了林立人“五宗罪”,包括使用假身份证,非法经营收取42万元服务费等。
帖子一出,很快引起众多合作建房参与者关注,林立人一下子被推到了风口浪尖。记者很快核实到:林立人5月14日确实面临一场二审官司,对方当事人确实是杨某,只是案由不是“假身份证合同纠纷”,而是委托合同纠纷。该案一审杨某败诉,后又提起上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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多数回帖
力挺林立人
帖子引来不少合作建房参与者与义工回帖,回帖基本是力挺林立人,对发帖人进行谴责。几名义工发帖称:“请杨某立刻停止造谣,诽谤他人,回到美好人性群体来。深圳市五星级义工林立人先生是1995年深圳义工(注册编号0965),他十多年来一直满腔热情投身义工(志愿者),服务于公益事业,是我们深圳义工的学习好榜样……”
很多人看到前述针对林立人的帖子后,第一反应都认为这个帖子是杨某发的,而且帖子后面留了个手机号码,林立人说这就是杨某的手机号。前天,记者拨打这个手机号,但对方一直没接听,记者只能短信留言。昨天,该手机主动拨打记者电话,对方是一名女士,并自称就是杨某,但称自己不会上网也不会发帖,帖子是一位旁听一审的人发上去的,当时这名发帖人咨询了她的意见后,把她的电话号码也放上去了。这位女士称马上二审开庭,现在不方便接受采访,在二审判决后将坦率回答记者的所有问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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个人信息1997年曾更改
林立人并不讳言自己的姓名、出生时间、身份证号码进行过更改。
林立人现在户口所在地为广东揭西县,而在1997年之前他拥有另一个姓名、出生年月和身份证号码,那时户口所在地在浙江。林立人出示了一份揭西县公安部门出示的证明,证明他在1997年进行了户口登记,改成了现在的姓名、出生年月和身份证号,并证明其持有的身份证和户口簿都是真实的。不过,揭西公安部门也于去年12月出具过一份证明,称林立人现在户口为集资户口,根据相关文件现属无效户口,不得办证和迁移。
林立人称,自1997年后,自己使用的都是现在的身份信息,包括购置房产、签订合同和参加义工服务等,1997年更改身份信息有历史的和个人的原因,但不是为了骗人。法院一审也认为,虽然公安部门出具证明称户口无效,但这也说明林立人在行政部门登记备案的现有身份信息真实存在,户口无效不等于身份虚假。
“我也是在打官司后才知道自己的户口有这么多麻烦。”林立人说,几天前他又接到了揭西方面的电话,让他去办理二代身份证,这又与之前“不得办证与迁移”的说法矛盾。林立人表示会把这件事搞清楚,给参与合作建房的人一个交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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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我没想过圈钱”
采访中记者了解到,目前林立人和合作建房参与者签署合作协议时,规定一旦合作(竞拍)成功,参与者要支付成交款的3%作为信息咨询费。这也就是网上发帖所攻击的“林立人以个人名义收取参加者的服务费属非法经营行为”。
“我没想过圈钱。”林立人称,事实上他现在因为合作竞拍背负了巨大的债务。他出示了一份房产抵押贷款合同,合同时间为去年4月13日,即竞拍布吉住宅楼遇挫后一周左右。林立人说,当时50万被没收后,除了杨某和另一人的各5万元没退回,其余的保证金都退还了参与者,还有40万元的窟窿得填,没办法,他就将自己的一套房产抵押贷款53万,“这40万至今还是我背着。”一位竞拍参与者证实了林立人的话,他说:“他这么仗义的人少见。”
对于收取的3%信息咨询费,林立人称这是考虑到合作建房的可持续性,现在大家都是无偿参与,付出了大量人力物力,长久下去是难以持续的,因此收取一定费用也是出于这方面考虑。他表示,收取费用将会成立一个专门基金,专款专用,他不会个人占有。
据记者了解,目前这笔3%的咨询费实际还没收到一分钱。之前参与竞拍沙井的宿舍楼虽然成功了,但组织者完全是无偿服务,之后几次竞拍都以失败告终,因此也谈不上收取费用。
一位律师表示,如果是双方自愿,收取这笔咨询费在法律上无可厚非,但要纳税,至于是否个人占有还是成立基金,在没有合同约定的情况下,这只能视费用收取人的意愿而定,目前还不好说这会不会成为一种商业行为。
或用法律手段回击网上攻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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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为合作建房倡议人,林立人不否认网帖可能带来的影响:“一些不熟悉我的人可能会因此对合作建房产生不信任。”不过,来自合作建房参与者群体的信任也让他备受鼓舞。他拿出几份联名意见书,上面签署了上百个姓名表示支持林立人和合作建房,每个姓名后面都留有电话。这些人既有合作建房的参与者,也有义工。“他们在知道我打官司和网上攻击我的事后,就联名支持我。”林立人表示这些人的信任是他前进的动力。而网络上的言论大多是对林立人表示支持的。
在记者采访时,仍有一位合作建房参与者咨询林立人,问啥时候能帮着参与竞拍一套市区的房子,她想给儿子结婚用。她说自己对林立人还是很信任,“他确实是在为我们这些买不起高价房的人着想”。
自称有些“心灰意冷”的林立人也并没有想到放弃,他说杨某这件事给了他一个教训,现在他们已引进了担保公司进行合作,如果交了保证金参与竞拍,一旦成功就不可能中途反悔退出了。对于来自网络的攻击,他说不排除用法律手段维护权益。
本报记者 袁江斌 文/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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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次不成功合作
引发官司
个人合作建房倡议人林立人卷入官司,是因为一次不成功的合作竞拍房产。
去年4月,林立人和合作建房参与者们联手以1400万拍下了布吉一栋住宅楼。但由于没有在拍卖成功后的规定期限内支付成交价款,最终这一拍卖竞得结果被撤销,而之前合作建房参与者们交纳的50万元拍卖保证金也被没收。
拍卖前,每位竞拍参与者交纳了5万元履约保证金,林立人退还了大部分人的保证金,但杨某和另一位参与者除外。林立人的理由是:正是由于这两人没按交易中心要求及时支付剩余款项,才导致合作竞拍最终失败,50万元被没收,林立人认为自己不需要为这两人的不负责行为埋单。
正是由于这没有退还的5万元,杨某于去年6月一纸诉状递到了法院,要求林立人退还5万元并赔偿1万元。杨某主张的理由有几点:一是林立人对竞拍楼房的瑕疵及其导致的后果没做详细说明,二是报价超出其他委托人授权报价,三是不按时交清余款。在案件诉讼材料送达林立人后,杨某又发现林立人之前使用的姓名、身份证号与现在不同,并认为存在伪造、仿冒他人名义或虚构主体签订合同的欺诈行为,因此要求判令当时双方签订的《联合竞拍(布吉住宅楼)协议》属无效合同。
去年12月,法院一审驳回了杨某的诉讼请求。法院认为当时双方签订的联合竞拍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愿表示,并不违规,合法有效;林立人之前虽使用过不同的姓名、出生时间、身份证号码,但更名后一直以现有身份信息从事购房、产权登记等民事活动,杨某仅凭之前存在不同身份信息就主张涉案合同非其真实意思表示,缺乏依据。一审同时认为,竞拍成功后,由于杨某没有依约支付成交款,导致了竞得结果被撤销,保证金被没收,杨某作为委托人应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后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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