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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外合作建房资金来源与产权关系

发布时间:2008-05-13 16:34  来源:  浏览量:
 

住房紧张是世界性的社会间题。目前在全世界50多亿人口中,至少有10多亿人缺少住房,因此解决住房问题已成为绝大多数国家的当务之急。
    为了解决住房紧缺间题,各国采取了多种多样的方法和措施,其中一种颇有成效的措施,就是引导人们自愿的组织起来,互助互利,合作建房。
    合作建房这种形式最早出现于欧洲。在19世纪,随着工业革命的发展,涌入城市的人口越来越多,造成住房张。在房价昂贵,收入又低的情况下,一些穷困者只好联合起来,借助集体的力量解决自己的住房间题。当时欧洲许多国家,如法国、德国、惫大利、丹麦和瑞典等国都成立了各种类型的合
作建房组织。
    近十年多来,合作建房得到了迅速发展。由于城市人口剧增,住房紧张问题愈加严重。许多国家政府开始注重从行政、经济及法律上给合作建房者以支持,制定了各种有利于合作建房的方针和政策.因而大大促进了合作建房事业的发展。目前全世界已有近80个国家建立了十多万个合作建房组织,这些合作建房组织已成为一些国家住房建设、销售和管理的主要形式。如波兰每年建房20万套,其中合作建房为8万套,占40;原民主德国从1971年以来新建和改建三百多万套住宅,其中合作建的有一百二十多万套。
   一、各国合作建房的资金卞要来源于入股资金。要加入合作建房组织,一般都必须按规定交纳一笔股金,作为购租住房的预付款。入股金多为一次交清,其数目所占住房价格的比例各国不尽相同,一般为20%至50%。
   二、住宅或房产银行储蓄。许多国家都开设了这类银行,通过住房银行,一方面可以吸收大量的社会闲散资金,另一方面能对储蓄者提供贷款或购租住房的优先权。三、政府低息贷款。不少国家为了支持合作建房,提供利息低于银行利息或者无息的贷款给合作建房组织,贷款的利息差额则由国家及地方财政给予补贴。贷款数目可占建房费用的50%以上,归还期限多为20年左右,有的可长达六、七十年。
    为了减轻合作建房者的经营负担,一些国家除了提供低息贷教外,还对合作建房者实行减免一些
税的优待,以及对一些特殊困难户给予不同程度的房价或租金补贴。
    合作建造的房屋,其使用和所有权一般分为以下几种:一种是房产权归合作社所有。房屋供出租.一种是住房出卖给个人,归个人所有;还有一种是房产权由集休和个人共同所有,只允许个人在其内部转让调剂。

作者:李惠萍   原标题:国外的合作建房
文献出处:中国房地产信息, Real Estate Information of China 1994年 01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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网友评论 ( 50 )   [我要评论]
 
ziqiang4917 在2008-4-9 17:45:33评价道:
一个人全包,除了技术.....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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